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7/09/10
除權判決
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96年度除字第2326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聲 請 人 甲○○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 588號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96年 7月25日屆滿,迄今無人
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蓓蓓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
書記官 林蓮女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附表: 96年度除字第2326號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號│發 票 人│擔當付款人│發 票 日│到 期 日│金 額 │本票號碼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台幣)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001 │兆豐國際商業│兆豐銀行台│96年2月7日│96年2月7日│1,200,000元 │HA0000000 │
│ │銀行股份有限│北復興分行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公司台北復興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