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9
返還不當得利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北補字第293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北補字第293號
原 告 林玉婷
訴訟代理人 劉宏邈律師
上列原告與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
事件,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
下同)431,394元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4,740元,茲依民事訴訟
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,如
數向本院繳納,倘逾期未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
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
書記官 馬正道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