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7/09/20
清償債務
TPEV 96年度北簡字第32141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宣 示 判 決 筆 錄
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
陳報名
訴訟代理人 高瑞謙
被 告 乙○○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,於中華民國96年9 月6 日言詞辯論
終結,同年9 月20日上午11時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第
四法庭公開宣示判決,出席職員如下︰
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
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,並諭知將判決主文、事實及其理由要領
,記載於下:
主 文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陸萬玖仟零玖拾肆元,及其中新臺幣
壹拾陸萬零叁佰捌拾貳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
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之利息。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伍萬捌仟陸佰壹拾陸元,及其中新臺
幣壹拾伍萬叁仟肆佰柒拾玖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
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四點八八計算之利息,另按月計收新
臺幣貳佰捌拾捌元之帳務管理費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肆仟陸佰叁拾元由被告負擔。
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事實及理由
程序方面:
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
列情形,爰依原告之聲請,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。
實體方面:
原告主張:被告於民國96年9 月29日簽立信用卡申請書向原告
申辦VISA信用卡,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號。嗣於92年4 月
25日與原告成立簡易通信貸款契約,向原告貸款新臺幣(下同
)200,000 元,按年息18.5﹪計算利息,約定分36期清償,併
入信用卡帳單中與信用卡消費款一同繳納,如未依約於繳款期
限前繳款或未繳足月付金時,原告得將未繳金額之本金部分,
或經原告主張視為到期之本金部分,按年息19.7﹪計算之利息
。復於93年10月7 日向原告申請代償信用卡,卡號為00000000
00000000號,約定代償被告於聯邦商業銀行、遠東國際商業銀
行之信用卡欠款。另被告於94年1 月26日與原告成立簡易通信
貸款契約,向原告貸款新臺幣(下同)210,000元,按年息18.
5 ﹪計算利息,約定分36期清償,併入信用卡帳單中與信用卡
消費款一同繳納,如未依約於繳款期限前繳款或未繳足月付金
時,原告得將未繳金額之本金部分,或經原告主張視為到期之
本金部分,按年息19.7﹪計算之利息。依兩造信用卡契約約定
條款,被告領用信用卡後,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,但各月
消費款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清償,或以循環信用方式繳付最
低應繳金額,未依約清償者,除喪失期限利益,視為全部到期
外,應另計付原告按年息19.7﹪計算之利息。兩造間代償約定
條款則合意,就原告代償款項,於代償後,前18個月內按年息
5.88﹪計息,上述期間期滿後,則更以年息14.88 ﹪計算利息
,並按月計收288 元之帳務管理費,未依約清償者,喪失期限
利益,視同全部到期。而兩造間簡易通信貸款契約則約定,貸
款利息按年息18.5﹪計算,如被告未依約繳款,除喪失期限利
益,視為全部到期外,原告得將未繳金額之本金部分,或經原
告主張視為到期之本金部分,按信用卡循環利息利率(即年息
19.7﹪)計算遲延利息。詎被告未依約清償,喪失期限利益,
視同全部到期,至96年6 月26日止,共積欠427,710 元(其中
信用卡欠款部分27,991元,簡易通信貸款部分241,103 元,代
償帳款部分158,616 元)。爰依信用卡契約、消費借貸、代償
契約法律關係起訴請求,並聲明如主文第1 、2 項所示。
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
。
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,已據其提出信用卡申請書、信用卡約定
條款、信用卡代償申請書、代償卡約定條款、信用卡消費帳款
債權明細報表、信用卡對帳單、簡易通信貸款申請書、簡易通
信貸款契約書、簡易貸款客戶歸戶資料明細查詢等件為證,被
告又未提出任何書狀或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,依法視同自
認,堪信為真實。
從而,原告依據信用卡契約、消費借貸、代償契約法律關係請
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、2項所示之金額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
。
又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 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
訴之判決,依同法第 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,應職權宣告假執
行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
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(臺北市○○○路
○段126巷1號)提出上訴狀。(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)
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0 日
書記官 黃文芳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