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6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上易字第292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上易字第292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翁維邦
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不服臺灣新北
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第一審判決(112年度審易字第
2485號),於112年12月5日提起上訴。經核其上訴狀僅記載「理
由後呈」而未敘述上訴理由,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之前
補提上訴理由書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,限於本裁
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
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侯廷昌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徐仁豐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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