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過失傷害
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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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交附民字第5號
原 告 李璧朱
被 告 嚴華中
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交上易字第407號過失傷害案件,經原告
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
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
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屏夏
法 官 潘怡華
法 官 楊明佳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尤朝松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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