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聲請再審
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抗字第16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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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抗字第161號
抗 告 人
即 自訴人 林岳洋
被 告 陳彥宏
李冠宜
陳秀慧
陳建宏
上列抗告人即自訴人因瀆職等案件,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
民國113年1月5日裁定(113年度聲再字第1號),提起抗告,本
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抗告駁回。
理 由
一、原裁定意旨略以:抗告人即自訴人林岳洋(下稱抗告人)聲
請再審之標的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下稱原審法院)民國11
2年11月27日112年度審自字第22號刑事判決,惟抗告人已表
明就該判決之全體被告(即楊峻宇、蘇彥宇、王沛雷、楊忠
霖、陳世源、吳婉萱、劉家聲、吳宇青、謝佳純〈原審誤載
為謝家純〉、劉逸成、蘇怡文、黎隆勝等12人)部分不服提
起上訴救濟,有原審法院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稽,足認該案
尚未確定,自非聲請再審範圍之對象;又被告陳彥宏、李冠
宜、陳秀慧、陳建宏並非上開原審法院112年度審自字第22
號案件中之被告,抗告人對於其等聲請再審,顯不合法律上
之程式,因認本件再審之聲請為不合法,應予駁回等語。
二、抗告意旨略以:抗告人認原審法院110年度士簡字第1086號
民事簡易判決之承審法官楊峻宇、書記官蘇彥宇、原審法院
111年度簡上字第139號民事判決之承審法官王沛雷、楊忠霖
、陳世源、書記官吳婉萱、原審法院民事執行處112年9月13
日士院鳴112司執如字第66621號函所示決行人司法事務官劉
家聲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10月18日士檢迺文112他41
11字第1129060403號函所示決行人檢察官吳宇青、原審法院
112年度再易字第20號民事判決之承審法官謝佳純、劉逸成
、蘇怡文、書記官黎隆勝、原審法院112年度審自字第22號
刑事判決之承審法官陳彥宏、李冠宜、陳秀慧、書記官陳建
宏、原審法院112年度執事聲字第107號民事裁定之承審法官
陳月雯、書記官林瀚章,以及原審法院113年度聲再字第1號
刑事裁定(下稱原裁定)之承審法官張兆光、陳銘壎、張毓
軒、書記官黃佩儀等經手抗告人所涉上開案件之司法人員違
法瀆職,請依法公平論責,保護真相,還抗告人應有之法律
權利等語。
三、按再審係對實體確定判決聲請救濟之方法,當事人得聲請再
審者,以確定判決為限,此觀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至第422條
之規定自明(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201號刑事裁定意旨
參照)。
四、經查:
㈠抗告人所提書狀之狀頭固記載為「刑事上訴狀」,惟經原審
法院向抗告人確認其上開書狀之真意係就原裁定提起抗告,
有原審法院113年1月19日公務電話紀錄附卷可稽(見113年
度聲再字第1號卷〈下稱原審卷〉第119頁),是抗告人係不服
原裁定,而提起抗告,合先敘明。
㈡抗告人因不服原審法院112年度審自字第22號刑事判決而聲請
再審,惟抗告人已就上開刑事判決之全體被告即楊峻宇、蘇
彥宇、王沛雷、楊忠霖、陳世源、吳婉萱、劉家聲、吳宇青
、謝佳純、劉逸成、蘇怡文、黎隆勝等12人提起上訴,有原
審法院113年1月2日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參(見原審卷第57
頁),足認112年度審自字第22號刑事判決尚未確定,依前
揭說明,上開刑事判決自非聲請再審之客體,是抗告人於原
審法院提出之「刑事再審狀」所列被告楊峻宇、蘇彥宇、王
沛雷、楊忠霖、陳世源、吳婉萱、劉家聲、吳宇青、謝佳純
、劉逸成、蘇怡文、黎隆勝等12人,均非本件聲請再審所得
審理範圍;又被告陳彥宏、李冠宜、陳秀慧、陳建宏均非原
審法院112年度審自字第22號刑事判決當事人欄所列被告,
則抗告人將陳彥宏、李冠宜、陳秀慧、陳建宏列為本件聲請
再審之被告,顯未合於法律上之程式。從而,抗告人所提本
件再審聲請於法不合,故抗告人徒執前詞指摘原裁定不當,
惟無解於其聲請再審之程序違背規定之認定,是抗告意旨為
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
㈢按抗告係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裁定聲明不服而請求上級法
院予以救濟之訴訟制度,若無下級法院裁定之存在,或非下
級法院裁定之當事人,即無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提起抗告之
可言。查本件抗告人將非原裁定當事人之楊峻宇、蘇彥宇、
王沛雷、楊忠霖、陳世源、吳婉萱、劉家聲、吳宇青、謝佳
純、劉逸成、蘇怡文、黎隆勝、陳月雯、林瀚章、張兆光、
陳銘壎、張毓軒及黃佩儀列為被告,顯為法所不許,自非本
件抗告審究範圍,附此敘明。
㈣綜上,抗告人所為再審聲請於法不合,所執上開抗告理由亦
無從藉以補正,原審駁回其再審聲請,並無違誤。從而,本
件抗告為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
五、據上論斷,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德民
法 官 葉力旗
法 官 鄭富城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
書記官 翁子婷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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