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1
洗錢防制法等
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1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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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附民字第19號
原 告 賴寶玲
被 告 陳宗平
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112年度上訴字第4979號)
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因其案情確係繁雜
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
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
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
法 官 吳定亞
法 官 張明道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戴廷奇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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