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洗錢防制法等
臺灣高等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21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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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附民字第217號
原 告 蔡慧嘉
被 告 陳世宗
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上訴字第5806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
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
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
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邱滋杉
法 官 黃翰義
法 官 邱瓊瑩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桑子樑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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