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1
拆屋還地等
臺灣高等法院 109年度上字第119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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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
109年度上字第1191號
上 訴 人 立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黃玉昌
訴訟代理人 楊長岳律師
呂宗達律師
曾煜騰律師
被上訴人 魏福興
魏隆城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律師
陳鄭權律師
上列一人
複代理人 楊安騏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,應
命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13年4月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
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
民事第二十三庭
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
法 官 許勻睿
法 官 李昆曄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
書記官 蕭麗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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