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
臺灣高等法院 109年度重上字第73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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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
109年度重上字第736號
上 訴 人 葉國得
訴訟代理人 謝佳伯律師
複 代 理人 林詩涵律師
被上訴人 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王人正
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
林俊宏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
,應命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30分在
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民事第二庭
審判長法 官 陳容正
法 官 邱 琦
法 官 賴武志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書記官 蔡明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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