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6
給付工程款
臺灣高等法院 110年度重上字第529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
110年度重上字第529號
上 訴 人 富昶工程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李安琪
訴訟代理人 陳盈壽律師
上訴人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邱純枝
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律師
複代理人 戴丞偉律師
訴訟代理人 吳詩敏律師
廖國翔律師
複代理人 黃馬煜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,應命再
開言詞辯論,並續行準備程序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民事第十一庭
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
法 官 謝永昌
法 官 吳燁山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
書記官 鄭信昱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