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5
債務人異議之訴
臺灣高等法院 111年度上字第154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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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
111年度上字第1546號
上 訴 人 楊偉良
被 上訴 人 陳珮妘
訴訟代理人 張孟權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,應
命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13年3月5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
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
民事第七庭
審判長法 官 林翠華
法 官 饒金鳳
法 官 藍家偉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
書記官 黃立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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