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給付退休金等
臺灣高等法院 111年度勞上字第132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
111年度勞上字第132號
上 訴 人 誠上企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燕促
訴訟代理人 吳佩錫
上 訴 人 千造環保興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黃尚彬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林國忠律師
被 上訴 人 覃俊賢
訴訟代理人 蔡錦得律師(法扶律師)
覃凱林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應命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
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勞動法庭
審判長法 官 何君豪
法 官 高明德
法 官 張文毓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書記官 劉文珠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