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聲明異議
臺灣高等法院 112年度抗字第101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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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抗字第1019號
抗 告 人 鄒瑞珠
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
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,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本
院112年度抗字第1019號裁定,提起抗告,未據繳納抗告裁判費
新臺幣1000元。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
納,逾期即駁回其抗告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民事第四庭
審判長法 官 傅中樂
法 官 陳彥君
法 官 廖慧如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書記官 呂 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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