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1996/09/26
竊盜
最高法院 85年度台職字第12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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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五年度台職字第一二四號
上訴人 甲○○
本院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十一日八十年度台上字第三○○六號上訴人甲○○竊盜案件
之刑事判決,當事人欄身分證統一編號所書:「A」000000000,係「H」
000000000號之誤,特此更正。
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九 月 二十六
審判長法官 紀 俊
法官 吳 雄
法官 劉 敬
法官 洪 清
法官 李 璋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 記
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十 月 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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