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判決裁判日 1998/04/23
背信附帶民訴損害賠償
最高法院 87年度台附字第29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最高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八十七年度台附字第二九號
上 訴 人 乙 ○ ○
送達代
代 理 人 蔡調彰律師
陳煥生律師
林維堯律師
被上訴人 甲○○○
右上訴人因自訴被上訴人背信案件,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
六日第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(八十五年度附民字第三九二號),提起上訴,本
院判決如左:
主 文
原判決撤銷,發回台灣高等法院。
理 由
查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,撤銷原審判決,而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
者,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,為同一之判決,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規定甚明。
本件上訴人因被上訴人背信案件,不服原審所為之刑事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,上訴人
亦不服原審法院所為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,提起上訴到院,刑事訴訟部分既經本
院撤銷,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,依上開規定,附帶民事訴訟部分,自應併予發回,
期臻一致。
據上論結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
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
審判長法官 謝 家 鶴
法官 羅 一 宇
法官 花 滿 堂
法官 陳 世 淙
法官 林 增 福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 記 官
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四 月 二十八 日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