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0
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
最高法院 113年度台聲字第22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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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最高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台聲字第223號
聲 請 人 周 宏
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周寧靜等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上訴事件
(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02號、112年度台上字第2235號),聲
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六萬元(即上開事件各
為新臺幣三萬元)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
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
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
法官 鍾 任 賜
法官 方 彬 彬
法官 呂 淑 玲
法官 蔡 和 憲
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 記 官 王 秀 月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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