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請求給付工程款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
最高法院 113年度台聲字第235號
裁判書全文
最高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台聲字第235號
聲 請 人
即被上訴人 瑨億水電工程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高偉
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
程處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上訴事件(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858號
),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
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
審判長法官 袁 靜 文
法官 林 金 吾
法官 蔡 孟 珊
法官 藍 雅 清
法官 陳 靜 芬
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 記 官 林 蔚 菁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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