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1
請求確認遺囑無效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
最高法院 113年度台聲字第249號
裁判書全文
最高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台聲字第249號
聲 請 人
即被上訴人 林久渝
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王星筌等間請求確認遺囑無效等
事件(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833號),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
金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
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
審判長法官 鄭 雅 萍
法官 王 本 源
法官 賴 惠 慈
法官 王 怡 雯
法官 張 競 文
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 記 官 吳 依 磷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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