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1
請求給付工程款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
最高法院 113年度台聲字第26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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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最高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台聲字第262號
聲 請 人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李順欽
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士元加油機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
程款事件(本院112年度台抗字第689號),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
酬金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貳萬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
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
審判長法官 鄭 雅 萍
法官 張 競 文
法官 賴 惠 慈
法官 王 怡 雯
法官 王 本 源
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 記 官 王 宜 玲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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