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請求清償債務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
最高法院 113年度台聲字第263號
裁判書全文
最高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台聲字第263號
聲 請 人
即被上訴人 李清堆
李烱宏
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蘇品齊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(本
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63號),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,本院
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
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
審判長法官 林 恩 山
法官 吳 青 蓉
法官 許 紋 華
法官 賴 惠 慈
法官 林 慧 貞
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 記 官 王 心 怡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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