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請求分割遺產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
最高法院 113年度台聲字第27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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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最高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台聲字第275號
聲 請 人
即被上訴人 林楊凱
被 上訴 人 林楊旋
林麗菲
林麗娜
上列聲請人及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熊曉莉間請求分割遺
產等事件(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343號、110年度台上字第2948
號),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五萬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
審判長法官 林 麗 玲(主筆)
法官 林 玉 珮
法官 高 榮 宏
法官 胡 宏 文
法官 王 本 源
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 記 官 謝 榕 芝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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