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1996/03/08
執行異議之訴等
最高法院 85年度台職字第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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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五年度台職字第七號
上 訴 人 高雄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
兼法定代理人 乙○○
被 上訴 人 甲 ○
右當事人間執行異議之訴等事件,上訴人變更應為送達之處所不為陳明,本院裁定如
左:
主 文
本院民國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九五○號判決對於上訴人應為公示送達。
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三 月 八 日
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
審判長法官 吳 啟 賓
法官 洪 根 樹
法官 謝 正 勝
法官 劉 福 來
法官 黃 熙 嫣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 記 官
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三 月 十八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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