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1997/08/22
給付貨款等
最高法院 86年度台職字第3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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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台職字第三六號
上 訴 人 強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蘇阿琳
訴訟代理人 陳文郎律師
楊祺雄律師
被 上訴 人 源長紡織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王時容
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由蘇東榮為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承受其訴訟。
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八 月 二十二 日
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
審判長法官 吳 啟 賓
法官 洪 根 樹
法官 謝 正 勝
法官 劉 福 來
法官 黃 熙 嫣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 記 官
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九 月 四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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