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1998/07/09
聲請指定管轄
最高法院 87年度台聲字第326號
裁判書全文
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三二六號
聲 請 人 白仁傑(Jan
白慧婷(Ren
共同代理人 蔡淑明
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蕭茜誼為養女事件,聲請指定管轄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。
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九 日
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
審判長法官 蕭 亨 國
法官 吳 正 一
法官 陳 淑 敏
法官 黃 義 豐
法官 陳 重 瑜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 記 官
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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