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2年度簡字第22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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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
112年度簡字第228號
原 告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混合砲兵營
代 表 人 劉凱文
被 告 陳偉倫
上列當事人間因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事件,業經本院於
民國113年1月12日辯論終結在案。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
爰命再開辯論,並定於113年3月22日上午11點30分,於本院第十
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法 官 郭 嘉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書記官 李佳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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