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0
違反洗錢防制法等
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金訴字第2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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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金訴字第22號
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陳欣慧
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2年
度偵字第4269號、第4683號、第5359號、第5378號、第5920號、
第6395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陳欣慧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檢察官依通常
程序起訴,而被告自白犯罪,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
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
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朱貴蘭
法 官 李承桓
法 官 藍得榮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林傳坤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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