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7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年度訴字第1546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1年度訴字第1546號
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TANG NARUEMON(泰國籍,中文姓名陳小夢)
選任辯護人 李儼峰律師(法扶律師)
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移送併
辦,業經辯論終結在案。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故依刑事
訴訟法第291條規定命再開辯論,並定於民國113年4月9日上午9
時30分,在本院第20法庭續行審理程序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
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佳宏
法 官 施敦仁
法 官 林其玄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余安潔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