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6
請求賠償損害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年度附民字第146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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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1年度附民字第1461號
原 告 胡家溱
被 告 許萬枝
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9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
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因其案情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
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,將本
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龍輝
法 官 吳軍良
法 官 郭于嘉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魏瑜瑩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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