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3
請求賠償損害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170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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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審附民字第1700號
原 告 黃崇皓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路0段000巷00弄00 號
被 告 楊舜尉
小郭即郭景瀚
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
,因其案情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
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
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
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馮浩庭
法 官 李敬之
法 官 林慈雁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羅鎰祥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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