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7
請求賠償損害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57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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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573號
原 告 鄭媛恩
被 告 周志宏
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(112年度審簡字第1948號),經原告
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
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、第50
4 條第1 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
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
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官 馮浩庭
法 官 李佳穎
法 官 高上茹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書 記 官 涂頴君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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