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2
侵占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28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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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易字第288號
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林榆樺
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林榆樺因侵占案件,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,嗣
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,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
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
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得為
法 官 顏嘉漢
法 官 謝長志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陳韋伃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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