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請求賠償損害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473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1年度附民字第1311號
111年度附民字第1312號
111年度附民字第1356號
112年度附民字第473號
原 告 陳淑賢
黃惠禎
張晨睿
簡妤臻
被 告 曹萬生
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714號
)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因其案情確係繁
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
第1項前段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
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品潔
法 官 王鐵雄
法 官 張琍威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黃紫涵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