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請求賠償損害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74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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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附民字第745號
原 告 張沛晴
被 告 阮秋香
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
償。因其案情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
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
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林蕙芳
法 官 張羿正
法 官 陳布衣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范升福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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