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1
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保字第80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聲保字第80號
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莊承諭
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,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,本院裁
定如下:
主 文
莊承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
理 由
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莊承諭因詐欺案件,經本院判決判處合計
有期徒刑3年8月確定後移送執行,並於民國113年1月30日經核准
假釋,爰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。本院審核卷附相關文件,
認聲請為正當,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
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其玄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
書記官 余安潔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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