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1
聲請減刑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3945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3945號
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甲○○
(現於臺灣桃園監獄執行)
上列被告因聲請減刑案件,本院於民國96年8月31日所為之裁定
原正本及其正本,茲發現有誤,應裁定更正如下:
上揭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,被告出生年月日欄所載應更正為「民
國65年5 月25日」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
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滋杉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
書記官 田宜芳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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