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8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年度訴字第114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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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146號
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甲○○
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業經
辯論終結在案,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
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
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翊哲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劉霜潔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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