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0
偽造文書等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年度訴字第120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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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207號
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甲○○
乙○○
共 同
選任辯護人 林鈺雄律師
魏雯祈律師
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業經辯論終
結在案。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6
年10月16日下午4 時20分於本院第7 法庭進行審理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0 日
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榮澤
法 官 林蕙芳
法 官 紀凱峰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高文靜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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