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05年度司執字第95961號
聲明異議人
即 債務人 泰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
設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路○段000號6樓
法定代理人 史碩仁 住同上
送達代收人 曾佩淇
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
相 對 人
即 債權人 陳文正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里○○○路00號
郭長和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○路○段000號
郭俊麟 住○○路○段000號6樓
張階得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路000巷0弄00號
邱鴻輝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路0000號19樓
林勝勇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路00號
鄭素如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
游輝江 住○○區○○街000號
張淑女 住○○區○○街000巷00號
上列人共同
代 理 人 高宏銘律師
相 對 人
即 債權人 王彰德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○街0巷00號
上 列 債 權 人
共同送達代收人 詹世明
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
代 理 人 陳傳中律師
併案債權人 范廼琪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路000巷0號2樓
送達代收人 倪映驊律師
併案債權人 英屬維京群島商國際太陽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即SUNN
ERGY INTERNATIONAL LIMITED(COMPANY)
設英屬維京群島郵政編號VG1110托爾托
拉島羅德城維克翰斯島二瑞致達公司
服務中心
居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ER
, WICKHAMS CAY II, ROAD TOWN, TO
RTOLA, VG1110, BRITISH VIRGIN IS
LANDS
法定代理人 陳繩准即TAN SENG CHUN
住英屬維京群島郵政編號VG1110托爾托
拉島羅德城維克翰斯島二瑞致達公司
服務中心
居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ER
, WICKHAMS CAY II, ROAD TOWN, TO
RTOLA, VG1110, BRITISH VIRGIN IS
LANDS
代 理 人 朱瑞陽律師
王祖均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,聲明異議人即債務人泰
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就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19日至現場履勘調查
結果及函囑八德地政事務所於同日派員至現場勘測結果等聲明異
議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異議駁回。
理 由
一、按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,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,
或對於執行法官、書記官、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,強
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,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,得於強制
執行程序終結前,為聲請或聲明異議」,強制執行法第12條
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聲明異議意旨略以:
㈠、本院定期於民國112年9月12日至現場履勘、進行調查時,司
法事務官依當日調查結果認定本件租賃期間已屆滿,現場無
第三人營運現況,亦未有懸掛第三人招牌等事實,聲明異議
人即債務人泰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史碩仁當場異
議主張債務人與第三人即承租人為騰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現
為不定期租賃關係等語。
㈡、聲明異議人主張本院同年11月15日桃院增竹105年度司執字第
95961號函之附表(下稱系爭函文附表)記載1653建號建物
面積「一層1618.42平方公尺」,惟該建物面積實際為1790.
18平方公尺,誤差達171.6平方公尺,嚴重影響估價內容及
買受人承買意願,特此聲明異議請求更正系爭函文附表、重
新估價以核定底價,俾維權益等語。
三、本院審酌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建物前經本院函囑八德地政
事務所(下稱八德地政)於106年5月8日派員到場勘測,並
由執行人員實施查封完畢等情,距今已5年餘,是認有再次
至現場履勘測量、進行調查之必要,以查明本件執行標的關
於建物之部分究有無增建或滅失、第三人有無實際於該址營
運等:
㈠、對此,本院復函囑八德地政於112年9月12日派員至現場勘測
,經到場之地政人員陳稱:「㈠161建號建物有局部範圍滅失
」、「㈡1653建號建物也有局部範圍滅失...增建部分部分滅
失」、「㈢水塔部分如上所述(即地政人員當場陳報:現場
發現有一座水塔為前次勘測履勘漏測),類似水塔建物詳細
功能不詳」等語,嗣由八德地政將上開勘測結果檢送到院。
次細譯八德地政檢送之測量成果圖記載1653建號建物(一層
)增加面積31.87平方公尺、減少面積223.33平方公尺,再
據以核算變更前、後面積,發現該等記載尚有不符之處【計
算式:變更前面積1,790.18+增加面積31.87-減少面積223.3
3≠變更後面積1,618.42】。嗣由承辦司法事務官電洽八德地
政承辦人員續行查明函復,其結果略以:106年5月18日派員
勘測遺漏該建物一樓部分面積(警衛室),經重新檢算後共
減少19.7平方公尺,建物面積應為1,809.88平方公尺,是依
地政函復內容重新檢算,核屬相符,應無違誤【計算式:變
更前面積1,809.88+增加面積31.87-減少面積223.33=變更後
面積1,618.42】,有【卷九】所附執行筆錄及八德地政112
年12月29日函、同年10月13日函暨所檢附建物測量成果圖等
在案可稽,堪予認定。
㈡、聲明異議人固主張系爭函文附表記載1653建號建物一層面積1
,618.42平方公尺,與其所提建物登記謄本記載不符,並請
求更正云云,然觀其112年12月1日聲明異議狀檢呈之建物謄
本影本記載列印日期為111年12月27日,且關於建物面積之
相關記載實與八德地政初次即106年5月8日派員到場勘測結
果相同,有【卷一】所附八德地政同年6月12日函暨建物謄
本在案可稽,足徵其所提釋明資料顯非八德地政最新勘測結
果甚明。況八德地政今既已函復其第二次到場之勘測結果略
以:「旨揭建號建物(即1653建號建物)現實際面積為1,61
8.42平方公尺」,是可認系爭函文附表內容與【卷九】所附
八德地政112年10月13日函檢送之建物登記公務用謄本之記
載相符,尚無違誤。嗣本院再將上開八德地政函文通知兩造
表示意見,迄未獲聲明異議人為何等主張,從而,聲明異議
人請求更正系爭函文附表、重新估價以核定底價云云,洵無
可採。
㈢、承前所述,除1653、161建號建物均有局部範圍滅失外,地政
人員入內環視1653建號發現該建物圍籬、屋頂有多處破損,
屋頂亦有屋瓦掉落情形,執行人員亦觀察建物外觀及周邊均
無懸掛第三人招牌,亦查無有第三人公司實際營運機具、公
司車輛進出或第三人公司員工在場執行職務等情:
⒈事務官就此認定執行標的現況為無人使用,兩造當場均無異
議(參見卷九之執行筆錄第1頁)。
⒉其次,事務官再依卷內資料及現場調查結果審認略以:聲明
異議人與第三人即承租人為騰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租賃期
間已屆滿,現場無掛第三人招牌,亦無第三人營運現況時,
債務人法定代理人當場異議表示渠等現為不定期租賃關係云
云(參見卷九之執行筆錄第2頁)。。
⒊惟本件既查無第三人於租賃期間屆滿後仍有繼續使用租賃標
的之事實,此即與民法第451條所定之法定要件不符,債務
人與第三人間尚不生默示更新不定期繼續租約之效果。況觀
以【卷一】所附租賃契約影本可知聲明異議人與第三人之租
賃期間為106年2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,客觀上可認雙方
約定之租賃期間業已屆滿。又依強制執行法第51條第2項之
規定,聲明異議人於本件實施查封後即對執行標的喪失處分
或設定負擔之權,是原租賃契約所定租賃期間屆滿後,自不
得因聲明異議人默示意思表示而更新為不定期租賃契約甚明
。從而,聲明異議人主張渠等現為不定期租賃關係云云,尚
難採認。
四、綜上所述,聲明異議人既未提出本院於112年9月19日至現場
履勘、調查結果及函囑八德地政事務所同日派員勘測結果等
有何違誤之事證,則其所陳均不足可採,爰裁定如主文。
五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王藝蓁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附表:
105年司執字095961號 財產所有人:泰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-------------- 建 物 門 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權利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5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段000○000○000○000地號 --------------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 工業用、一層鋼造 一層: 2017.87 合計: 2017.87 全部 備考 2 157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段000○000○000○000地號 --------------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 宿舍、工廠、一層加強磚造、鋼架造 一層: 1608.2 合計: 1608.2 全部 備考 3 158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段000○000地號 --------------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 工業用、一層鋼造 一層: 971.35 合計: 971.35 全部 備考 4 159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段000地號 --------------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 工業用、一層鋼造 一層: 1001.93 合計: 1001.93 全部 備考 5 160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段000地號 --------------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 倉庫、一層加強磚造 一層: 440.58 合計: 440.58 全部 備考 6 161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段000地號 --------------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 工業用、一層鋼架造、磚造 一層: 153.04 合計: 153.04 全部 備考 依八德地政112年8月9日測量成果圖記載,減少部分面積45.47平方公尺。 7 162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段000○000○000○000地號 --------------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村○○路000號 廠房、辦公室、宿舍、4層鋼筋混凝土造 一層: 640.99 二層: 640.99 三層: 640.99 四層: 537.99 地下層: 419.91 合計: 2880.87 全部 備考 8 1653 桃園市八德區高明段133、310、311、313、314、315、316、316-1、317、322、323、324、325、326地號 --------------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 4層樓房 一層: 1618.42 合計: 1618.42 陽台140.27、陽台(使用鄰地部份):5.39 全部 備考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。陽台使用鄰地部份:5.39平方公尺;部份係使用鄰地(高明段326地號)面積:5.39平方公尺:且權屬非債務人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