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1
給付扶養費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14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14號
抗 告 人 蕭詩馨
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曾光雍等間因給付扶養費事件,對於本院11
1年度家親聲字第214號裁定提起抗告。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
1,000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
向本院如數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抗告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
家事庭 法 官 黃裕民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
書記官 趙佳瑜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