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6
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087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促字第1087號
債 權 人 大無限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簡長稜
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柯宇軒發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
:
主 文
聲請駁回。
聲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按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,依民事訴訟法第1
條、第2 條、第6 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,民
事訴訟法第510 條定有明文;又按支付命令之聲請,不合於
第510 條之規定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,民事訴訟法第51
3 條第1 項明文可參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發支付命令,經查戶役政個人資料
查詢結果,債務人柯宇軒之戶籍設於新北市,非屬本院之轄
區,依民事訴訟法第510 條規定,本院無管轄權,債權人向
本院聲請自非適法,應予駁回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