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清償債務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888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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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執字第18889號
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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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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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 務 人 林采柔即林玫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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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。
理 由
一、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
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強制執行法第30
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威信物流整合有限公司
之薪資債權,惟查該第三人之公司址設於新北市鶯歌區,非
在本院轄區,並有債務人之勞保投保單位查詢表在卷可稽,
依強制執行法第7 條第1 項之規定,本件自應由臺灣新北地
方法院管轄。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
係違誤,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院。
三、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
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吳光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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