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返還借款等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訴字第290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訴字第290號
原 告 尊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蕭惠仁
上列原告與被告和勝水電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,
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193,107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
費12,880元,扣除已繳納之500元,尚應補繳12,380元,茲依民
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
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健智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書記官 許文齊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