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2/09/27
給付工程款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1年度訴字第164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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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六四三號
原 告 炫廣企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
法定代理人 乙○○
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,在本院第
二辦公大樓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
~B法 官 劉佩宜
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
~B法院書記官 徐永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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