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2/09/06
除權判決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1年度除字第701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七○一號
聲 請 人 東漢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乙○○
代 理 人 甲○○
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業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二七0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九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六 日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
~B法 官 黃若美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六 日
~B法院書記官 劉德壽
~F0
~T40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支票附表: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
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
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1│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│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八│九十年六月二十五日 │玖萬柒仟伍佰貳拾│ZP八九三六六二│ │
│ │司 │德分行 │ │肆元 │一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2│新復興電子股份有限│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│九十年七月三十日 │壹拾捌萬陸仟貳佰│AB八四三六0八│ │
│ │公司 │壢分行 │ │柒拾元 │四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3│運增科技股份有限公│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南│九十年九月十日 │壹萬貳仟玖佰壹拾│AY0六九0二七│ │
│ │司 │崁分行 │ │伍元 │九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