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2/09/06
除權判決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1年度除字第818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八一八號
聲 請 人 威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
訴訟代理人 乙○○
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九一七號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五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六 日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
~B法 官 管靜怡
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一 日
~B法院書記官 趙芳媞
~F0
~T40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票附表: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┤
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發 票 日 │ 到 期 日 │ 票面金額 │ 票 據 號 碼 │ 備考 │
│號│暨 付 款 人 │ (民國) │ (民國)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1│ 陳 碧 蓮 │ 八十八年十二月 │ 八十九年一月 │一百一十萬元 │TH0000000│ │
│ │ │ 十三日 │ 三十一日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2│ 陳 碧 蓮 │ 八十八年十二月 │ 八十九年一月 │三百三十九萬元│TH0000000│ │
│ │ │ 十三日 │ 三十一日 │ │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┘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