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簡字第1574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桃簡字第1574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劉鳳釵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
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19日本院第一
審判決提起上訴,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20
8,575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,315元,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
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
5日內補繳,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
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宇凡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
書記官 楊上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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