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2
清償債務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簡字第1985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桃簡字第1985號
上 訴 人
即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賴宗慶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上訴
人對於民國112年12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查本件上
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375,965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
費6,120元,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2項規
定,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5日內補繳,逾期未補繳即
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
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宇凡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
書記官 楊上毅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