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過失傷害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易字第44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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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交易字第448號
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蔡育盈
張家維
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業經辯論終結
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於中華民
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,特此
裁定。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靚蓉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林美鳳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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