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竊盜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84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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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易字第842號
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王志發
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2年度偵緝字第571
、572號)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
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趙俊維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黃嫀文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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